一、对于来源于前期已有与企业合作基础的真实项目案例或行业企业课程资源,请补充提供“双方合作协议”等能够说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证明材料;
二、对于与企业合作新建的真实项目案例或行业企业课程资源,请补充提供“关于参与攀枝花学院“行业企业课程资源库”和“真实项目案例库”建设的说明”。
请各学院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材料的纸质版交至教学改革管理科(弘毅楼212室)或将材料扫描PDF版发送至邮箱76822112@qq.com。
附件:
关于参与攀枝花学院“行业企业课程资源库”和“真实项目案例库”建设的说明
教务处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