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提前做好2025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准备工作,根据《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办法》(攀学院〔2024〕6 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现将我校2025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关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就业—招生—培养”联动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结合《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附件5),紧密围绕我省六大优势产业需求,结合我校办学优势和基础条件,做好专业筹建设置的充分论证和科学决策,严格执行教育部、教育厅文件规定和程序要求。
二、形成专业调整方案
(一)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结合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计划,确定每个专业的正常招生、恢复招生、整改、暂停招生和撤销的建议状态,形成学院专业调整与设置表。详见附件1。
(二)对连续五年不招生的专业,应纳入拟撤销专业名单。
(三)对正常招生的专业,学院有意开展第二学位教育的,应提出申请。
三、提出专业增设方案
(一)对2024年已预备案的《艺术与科技》、《智能采矿工程》、《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数字人文》5个专业,学院研究提出本年申报、继续备案和撤销备案意见。对本年申报的专业,还应填写2026年拟新设专业筹建自查表(附件2)、2026年拟新设专业专任教师信息表(附件3),并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二)对准备在2026年及以后增设的专业,学院应遴选确定2025年拟预备案专业,并客观分析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撰写备案理由(可参照附件4)。
(三)各学院申报2025年拟新设专业原则上不超过1个,申报2025年拟预备案专业原则上不超过1个。原则上国控、省控专业不考虑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原则上应在国家本科专业目录(详见附件5)内进行。对未纳入专业目录而申请预备案的专业,请提前与教务处沟通后在申报。
(二)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各学院研究后提交本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表,对涉及专业调整、申报新设、预备案的专业,应按本通知要求,同时上报相关附件材料。未上报者,学校将不予研究。
(三)请各学院将相关材料(Word版和Pdf盖章版)于2025年6月27日前发送至邮箱76822112@qq.com。
联系人刘洪;联系电话:15328142626
附件:1.学院本科专业调整与设置表
2.2026年拟新设专业筹建自查表
3.2026年拟新设专业专任教师信息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
教务处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