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算标准
1.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费按物价审核的总学费标准结算收费。
2.多修学分与重新学习学分收费统一按91元/学分核算收取。
3.重修学分收费统一按45.5元/学分核算收取。
4.“专升本”学生按升本后的修读计划对其进行审核,收费按升本后的学制年限年收费标准收费,对升本后的修读计划中课程有重修的按重修学分收费标准收费,有多修和重新学习的按多修与重新学习学分收费。“第二学位”学生按照修读的学分进行收费。
5.《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代码202200540)为2025届毕(结)业生2022年临时增设课程,本次不计算学费。
二、各学院根据学生课程学分修情况(通过“成绩管理”—>“成绩常规管理”—> “成绩总库查询”—>导出本学院的成绩信息),按“毕业生学费结算表(格式)”(见附件)对学生学费进行计算(计算结果请学生签字认可)。本次第一批毕业的学生进行结算请于6月15日前提交相应结算表给教学运行科审核,同时结算表电子档发至邮箱876304175@qq.com。
表“毕业生学费结算表(格式)”中的多修学分为:
多修学分=正常考试学分--毕业要求学分
注:
(1)每个学生多修学分只能是大于0或等于0,为负数学生不能毕、结业!
(2)计算出来的数据一定要学生核对签字认可!
三、学费结算表经教务处复核后交计财处,学生到计财处办理学费结算。
四、凡对学费核算结果数据有疑问,由相应学院负责核对和处理,教务处不接受学生疑问处理。
附件:1. 毕业生学费结算表(格式)
2. 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和毕业要求总学分
教务处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