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师发〔2025〕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川省内高等学校已聘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可免除普通话水平要求。
(四)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方法等教育类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获得《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人员可免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五)健康状况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高校统一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我校统一指定医院为攀枝花学院附属医院)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根据四川省2025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安排,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次进行。
上半年:3月21日8:00—4月22日18:00
下半年:9月18日8:00—10月15日18:00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注意:①认定机构选择四川省教育厅;②确认点选攀枝花学院;③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④个人简历填写从大学至今)
(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本学科教师资格认定学科评议组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填写《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5。(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可免除能力测试要求。)
(注意:①A4双面打印;②能力测试学科必须与申请教资认定学科一致)
特别提示:申请人需提供教学能力测试的过程材料,具体包括专家签到表、专家评分表、申请人试讲课件、测试现场照片和视频(视频中需出现测试现场的完整画面,且不少于15分钟)材料。所有过程材料保存在U盘里,U盘封面需标注申请认定时间和申请人姓名,U盘将递交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存档。
(三)材料填写及提交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自行安排到攀枝花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体检,并根据提交要求上交材料至个人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科。
各教学单位仔细查看申请认定人员的材料及排列顺序,于2025年3月21日至4月28日(上半年)、2025年9月18日至10月20日(下半年)期间统一交至行政楼214室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电子档发至邮箱:2423695079@qq.com,联系人:李沁苡,电话:3370661。
(四)材料报送
报送经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合格人员的材料至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审批。
四、材料提交的内容与要求
(一)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5年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和材料审核单(附件2、附件3)(各教学单位汇总)
2.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申请人填写并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系统打印一份,务必保证签字字迹清晰)
4.学历证书复印件(非大陆高校毕业生需要学历认证书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通过的请在所测试地点开具普通话真实性证明。)
6.《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7.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附件4)(A4双面打印,攀枝花附属医院为我校指定医院,体检表上所列项目均需检查并有医生签字,体检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并由体检医院盖章)
8.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5)(能力测试学科必须与申请学科一致)(A4双面打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可免测,此项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代替;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可免测,此项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代替)
9.学校签署的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需人事处签字、盖章)
10.社会保险清单(以申请月份后推,连续六个月)复印件
11.高校附属医院、成人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近一年课程表复印件(课时量应达到20课时及以上,需教务系统打印,学院盖章证明、教务处查验盖章)
12.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时间与认定时间吻合,也可参考附件6进行操作)
(二)提交要求
1.以上所涉及到的复印件须使用A4纸复印;
2.所有材料,须按文件要求顺序整理,并完整装于透明文件袋内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不固定,单独置于袋内最上面,其余用燕尾夹子固定(不要用回形针),照片置于最上层。
五、其他
本校职工凡符合申报条件、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参加此次认定;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应学科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进行体检并填写提交相关材料,及时参加今年教师资格认定。根据四川省2025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安排,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次进行,不再另发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2025年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
3.2025年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核单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5.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6.无犯罪记录查询办法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5年3月21日